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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王琳教授很傻很天真?

 今天,在网易新闻网上看到了这么一篇文章:《王琳:抢购错价商品无罪,那么许霆呢?》,文章的作者是海南大学副教授王琳。该副教授以戴尔电脑错误标价为由头,用以说明许霆的无罪,实在是让吾辈法律人无言以对,足以令中国的法律学者汗颜不已。不是我在这里顺嘴的咧咧,而是王琳副教授的观点实在离谱得让人无法忍受。王琳副教授的这篇文章:

刑事与民事不分

戴尔电脑公司错报显示器价格和民众的纷纷抢购是纯粹的民事行为,和我国的刑法中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是不沾边的,顶多也就是个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何谈罪与非罪?而许霆的行为是纯粹的刑事犯罪。在这里,我不得不简单的介绍一个法律术语,即公开盗窃问题。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此处的“秘密”并非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所言的“秘密”,而是法律上特有的专用术语。所谓秘密窃取并非是绝对的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完成的行为,只要不被受害人知道就构成本罪。所谓的公开盗窃亦即此意。这样的案例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例如发生在火车、公共汽车上,在商场里行窃的行为,其实是有许多局外人都发现了小偷在行窃的。许霆利用取款机的技术故障,恶意窃取得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从这个意义上说,许霆构成盗窃罪是无疑问的,是典型的刑事犯罪。不知道这位法学副教授为何者智到连刑民都不分的程度。

罪与非罪不辨

王琳副教授在自己的文章中言之凿凿的说:许霆取走的并非“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而是他个人账户中被系统允许透支的款项。这种指鹿为马言论给不谙习法律的读者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同时也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王琳副教授的逻辑,拿自己的钱当然不犯法了。但是,王琳副教授的说法根本就不成立,可以说是信口雌黄。先不管工资卡是不是信用卡,我们都知道,利用信用卡在银行透支是有额度的,持卡人必须在银行约定的透支额度内透支。许霆在自己的卡只有150多元的情况下“透支”17.5万元,这还叫透支吗?此外,王琳副教授在这篇文章里还特别故意的把民众抢购戴尔显示器的行为假定为犯罪行为,并进而“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这些网友不仅涉嫌盗窃,而且还可能是‘数额巨大’的盗窃。根据两高和公安部于1998年3月26日颁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0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至100000元为起点。许霆恶意取款17.5万元固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网民恶意抢购与实际价钱相差6484元的商品,也很可能属于“数额巨大”。由于抢购者主观恶意明显,即便戴尔公司坚持不发货他们也涉嫌构成“盗窃(未遂)”。不知道王琳副教授是真傻还是假傻,竟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混为一谈,罪与非罪的概念在他的文章里已经没有了界限。这样的结论出自于一个大学法学教授之口,真的让吾辈无法理解。

结论:我很傻很天真

可以说,在这一点上,王琳教授的确是弱智。既使使戴尔电脑公司真的是在网上标错价格,其事后的处理也很得民心,但其在客观上生产的广告效应和炒作的成份也是无法避免的,这是客观事实。依我看来,这没准就是戴尔电脑公司的商业炒作,被弱智的教授拿来证明许霆的无罪,真是可笑至极。这真是应了阿娇的那句话,我很傻很天真。

附:《 王琳:抢购错价商品无罪,那么许霆呢?

  若认可戴尔事件中的抢购者无罪,那么,许霆又罪在何处呢?点击查看全文>>

 

分类:法治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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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02 15:06